
環保部加強對違法企業“按日計罰”的處罰力度
發布日期:2017-05-18
5月18日,環保部在其官網上宣布,近日編制完成《環境保護部關于修改<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>的決定(征求意見稿)》,并公開征求意見。其中,對公眾關注的“按日計罰”相關條款進行了修改:取消復查期限三十日的規定;同時取消辦法第十七條、第十八條關于“再次復查”的規定。環保部表示,作出此修改的理由是,復查期限三十日的規定影響按日連續處罰制度威力的發揮,也束縛執法人員的手腳,且沒有上位法的依據。復查期限取消后,執法人員無論何時去復查均可,也沒有必要規定“再次復查”了。環保部表示,取消復查期限和再次復查的規定,將對加大執法力度和簡化執法產生重大影響。
環保部表示,“按日連續處罰”在實際中主要針對的是常規違法排污問題,特別是超標排污問題。據介紹,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行動已經在全國實施,但目前工業企業達標率約為70%,還有大量違法企業超標排污。要扭轉目前企業較大比例的超標現狀,使企業守法成為常態,必須加大執法力度,采取最嚴厲的手段懲治超標行為。
現階段而言,要用足按日連續處罰手段,使超標排污企業付出高昂的經濟代價,進而逐步促使企業達標排放,推進企業守法。